一、招生对象
2023年高职单招对象已通过2023年我省普通高效招生的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3 年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 72 所(见附件):经省教育厅宙核同意,在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外省院校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各高职院校要将高职单招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考试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
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自主确定高职单招专业,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重点安排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
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从严控制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2023 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招生计划由院校
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 2022 年度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 7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并要逐步缩减临床医学
类(护理、医技类专业除外)、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3 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简章内容应明确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
业、学制、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考试方式与内容、录取规则、体检要求、学宿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等相关内容除
国家规定的军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收费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
范围收取费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简章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招生院校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招
生简章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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