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编号
35811最后更新
2023-10-17普通高校招生社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鉴 定 表
户口所在县(市、区):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身份证号  | 
 
  | 
 政治 面貌  | 
 
  | 
||
| 
 政治态度 思想品德 表 现  | 
 
 
 
 
  | 
||||
| 
 鉴定结论  | 
 
 
 所在单位或 乡镇(村委会)或 街办(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1.本表限社会考生使用(县级考试机构留存1年),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向县级考试机构统一提供鉴定情况; 2.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乡镇(村委会)、街办(居委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 
||||
                                
                                
		
                                	
                	
            	    
                    
        
		
还没有评论呢,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