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已经在官网进行公示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加快构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现就做好2024 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 2024年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4 年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5所;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外省院校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各高职院校要将高职单招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高职单招招考规模,尤其是 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自主确定高职单招专业,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重点安排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从严控制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 2024 年高职单招招生计划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分开编列。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 申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2023 年度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70%,其中师范类、医学类(护理、医技类专业除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要逐年缩减。 (四)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4 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简章内容应明确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学制、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考试方式与内容、 录取规则、体检要求、学宿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等相关内容, 涉及多个办学校区的应注明各办学校区的招生专业。除国家规定的军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 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收费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取费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简章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招生院校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五份, 含 电 子 版 ) 报送 省教育厅学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hbsjytxsczs@126.com。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 考试 (一)考试类的选择 2024年我省高职单招继续按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可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中的任一考试类,但不得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中职学校毕业生(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毕业)可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计划,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中 毕业生的计划,二者选择其一。如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计划, 只能选择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类;如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计划,可任选考试类报考,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二)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总分为750 分。文化素质包含语文、数学2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再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部分,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考试包含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2科,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考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2科。文化素质考试全省统一试题,职业技能考试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分别命题。考试组织及具体考试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 录取 (一)高职单招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行填报志愿。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依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 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 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 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生,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各单招院校负责,院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退役士兵招生录取 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单招。退役士兵报名参加高职单招免于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动员,高考报名期间,会同各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及报考资格。 四、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退役士兵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有关要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录取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得跨考试类转专业,不得转入只招收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的招生专业,其他要求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 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招生院校是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院校校 (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成立2024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单招各环节工作 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落实招生、教务等部门及院系的主要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强化考试组织管理 高职单招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安全。考试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技能考试等确需安排在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考试全程保证视频监控录像。要强化入场安检,利 用智能安检门等技术手段,严防手机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实施舞 弊。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 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如遇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规范招录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 规定。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试招生录取等有关 资料等予以保存,以备复核复查。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各招 生院校纪检部门要加强过程预警,及时排查存在违规违纪的漏洞 和安全风险,提醒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对于违纪违规工作人 员、有关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 做好高职单招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招 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高职单招各环节信息,畅通考生 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新闻媒体等联 系,多种渠道宣传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内容,为高职单 招营造良好的氛围。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向考生 承诺“保过”、“包过”、“随意挑选(变更)专业”等虚假宣传。各市教育局要加大高职单招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师生的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段教育学校。 来源于: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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