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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 2023 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及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9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及考试类

(一)考试方式。我省高职单招实行按类联合考试招生方式。每个类别均设立牵头院校(见附件 1),负责本类别的报名、缴费、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发布和录取等工作,相关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录取使用。

各牵头院校需制定详细考试实施方案(包含组织机构、报考缴费、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评卷、成绩复核、违规处理、志愿填报、录取安排、同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内容),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类划分。2023 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依据教育部高职专业目录,按照专业相同相近原则,将统考招生专业划分为 10 个大类。其中,考试八类细分为艺术-音乐类、艺术-舞蹈及表演类、艺术-美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共 4 个类别。各类所涵盖专业由牵头院校确定(见附件 2)。对口招生专业按对口升学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 10 个考试类。

二、报考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考生(含免试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时至3 月 9 日 17 时,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 http://hebgzdz.sjziei.com,以下简称“单招平台”)进行报考、选择考试类,并向相应考试类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

(二)报考要求。普通高中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中的任一考试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其中,选择考试八类的考生,还须选

择细分类。中职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也可报考对口计划,二者选择其一。如报考统考计划,可任选考试类报考,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报考本人高考报名时所选专业类相对应的考试类。考试类选定后,不得更改。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考生依据所报考试类(含考试八类各细分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不得跨考试类进行。

(三)缴费标准。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 号)规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40 元。

三、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2023 年 2 月 18 日前,各院校将教育厅审核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版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邮箱:pzc@hebeea.edu.cn),并通过“单招平台”上报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23 年 3 月 15 日前, 各院校通过“单招平台”上报最终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各招生院校对外公布,招生计划由各牵头院校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

高职单招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于 2023 年 4 月

  • 日前完成。牵头院校根据本考试类考生分布情况,在全省集中设置考点。考生须按所选考试类的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2023 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可在所报考试类考试之前 10 个工作日,向对应牵头院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内容。

(二)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 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 150 分,满分 300 分,采取笔试方式,实行客观题型机读卡作答模式进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 450 分,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涉及面试或实际操作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 人,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半年以上。

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报考统考计划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语文和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语文和数学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满分 1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满分 350 分。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两科。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等方式,鼓励实际操作考试,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评卷及成绩复核

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评卷、成绩发布及复核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评卷数据合成、考试成绩发布、成绩复核等环节信息管理,确保成绩准确无误。2023 年 4 月 15 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成绩复核办法,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五、志愿填报

根据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按照各考试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统考、对口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考生在牵头院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填报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 5 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 个专业,不得跨考试类填报。

六、录取备案

高职单招录取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由各牵头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2023 年 4 月 20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各牵头院校提供有关考生体检信息,各院校须将拟确定免试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单招平台”,已完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高职单招录取。投档前各牵头院校须对相关数据进行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检查,确保投档数据准确。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并负责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9 日,各招生院校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不符合录取要求考生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备案完成后,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七、退役士兵招生录取

退役士兵免于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所报考的考试类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专项高考报名安排另行通知)的退役士兵,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9 时至 3 月 9 日 17 时登录“单招平台”进行报考、选择考试类(考试类分为与统考招生专业相对应 10 个大类),并向相应考试类牵头院校缴纳职业技能考试费。考试类选定后,不得更改。退役士兵考生须按所选考试类的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获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根据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各考试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考试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与所报考考试类相对应的招生计划,不得跨类填报。其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安排与其他考生相同。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校要提高站位, 树牢“一盘棋”思想,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各单招院校是本校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督。各牵头院校是本类别考试组织、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各环节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及完成时限, 有力有序推进;其他单招院校有组织考试、安排考点、选聘人员责任和义务,要全力支持牵头院校做好各项工作。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做好辖区内高职单招政策宣传、考试指导监督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严守工作底线,确保试题安全。各牵头院校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优化命题教师构成、严格人员选聘,合理把控难度区分度,提高命题质量。高职单招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牵头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保密责任。要在符合要求的保密印厂印制试卷,采取人技联防、一岗多控等手段,强化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流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三)聚焦关键环节,严密考务实施。各牵头院校要统筹考虑考生分布情况,合理设置考点考场,避免单个考点考生人数过多。各考点要围绕考试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系统梳理风险隐患, 加强考试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换代。考试一般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需安排在其他场所的,要配齐配足身份识别、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实现考试全程监控、全程录像,录像信息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要规范工作人员选聘,加强考前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考务各项规定,确保考试组织严密规范。

(四)狠抓考风考纪,严防手机舞弊。各牵头院校、各考点要将防范手机舞弊作为组考重点。所有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5G 信号屏蔽器等防作弊设备,确保考生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信号屏蔽全覆盖。要严格入场安检,安检前由监考员监督考生将携带的手机放入专用袋统一管理;安检时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强化人物同检, 严防考生携带手机等讯通设备进入考场。要发挥监考员、视频监考员“双监考”作用,考试全程密切监视。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规定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 3 日内,牵头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上报考试违规处理材料。

(五)强化规范管理,提高评卷质量。各牵头院校要与评卷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与评卷老师、技术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加大评卷管理力度,严禁将手机、照相机、扫描仪等有拍照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评卷场所,严禁将评卷涉密材料带出评卷场所。要对评卷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密码分段掌管;要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及签字制度,认真进行成绩数据处理和校验, 确保成绩公布和报送准确无误。评卷后的考生试卷、答卷(卡) 等材料保存到当年年底。

(六)严格执行政策,维护录取公平。牵头院校要制定录取

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范围、投档原则、录审要求等内容。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十公开”要求。未完成备案前,各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发布录取结果,不得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坚持科学精准,落实防疫措施。各牵头院校、各考点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疫情防控举措,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完善组考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疫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请各市教育考试机构速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及有高考考生的相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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