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依次考虑其它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对相关科目无加试要求。
4.同分考生处理:
统考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对口考生: 根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5.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6.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在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免试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单招报考考试类期间,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将上述证件邮寄到我院),向我院学工部提出申请,我院审核并将免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选报考试类,未选报考试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免试资格。
7.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有一项0分或缺考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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